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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中小型製造業 (≦9 人) 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9 人以下)加速導入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

申請對象與資格說明

資格符合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且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
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保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製造業
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務,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資格不符
1. 申請業者屬陸資投資
2. 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3.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 分公司
4.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5. 同一事項曾獲政府機關或本辦法獎勵補助者

補助內容

符合下列標的之一

subsidy

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受理期間
至經費售磬為止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須用印)
2. 最近12個月「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或「勞保繳 費清單(需包含每月投保人數)」
3.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4. 公司變更登記表、商業抄本或有限合夥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5. 工廠登記相關文件(工廠登記核准公文或登記證、 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登證明文件)

 

補助金額與補助科目

補助金額
補助上限每案300萬元
(業者自籌款佔計畫總經費50%以上)

補助科目

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 全新設備之購置費
3. 既有設備之改善費
4.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113年中小型製造業 (>10人 ) 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

為協助中小型商業服務業推動減碳管理與永續發展,促進企業運用智慧科技,透過提升營運效能、預測部署決策、創新經營模式等方式達成減碳目的,開創低碳營運與商業模式,加速產業綠色轉型。

申請對象與資格說明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

  • 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 (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X 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X 不得有陸資投資
X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X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注意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 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 已獲本辦法所定補助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補助內容

個案計畫執行期間以12個月為原則,符合下列標的之一

subsidy

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受理期間
至經費售磬為止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文件(收件日以申請送出時間為準)
申請文件
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申請應備文件後,可以下列方式擇一送出申請:
1. 使用工商憑證驗證點選送出申請
2. 無工商憑證者,須填列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並用印掃描後,併同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

申請後修正

  • 完成申請後,如申請書內容須再修正者,請於線上申請系統送出次日起3日內完成修正並上傳申請書檔案。

資格審補正規定

  • 於受理期間經審查其申請文件不齊備,而得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或補正之電子郵件通知寄達)次日起3日內補正
  • 受理截止後,不得補正

補助金額與補助科目

補助金額
補助上限每案500萬元
(業者自籌款佔計畫總經費50%以上)

補助科目
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 全新設備之購置費
3. 既有設備之改善費
4.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以大帶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補助製造業以「以大帶小」方式,即以中心廠(經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帶動供應鏈業者加速導入低碳化、智慧 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

申請對象與資格說明

申請業者及供應鏈業者資格: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中心廠須為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 (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X 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X 不得有陸資投資
X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X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注意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 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 已獲本辦法所定補助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補助內容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114年10月31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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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受理期間
至經費售磬為止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文件(收件日以申請送出時間為準)
申請文件:申請書及其附件
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相關檔案
1. 計畫申請表+申請企業基本資料表*
2. 申請書
3. 申請書附件(供應鏈業者合作備忘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 計畫簡報
5.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6. 中心廠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佐證文件

註:電子檔應用印上傳申請系統;標註*號文件之紙本請提供執行單位留存(供應鏈業者合作備忘錄毋須提供,只需上傳系統)

 

補助金額與補助科目

補助金額
1. 低碳化:每案上限3,000萬元
2. 智慧化:每案上限2,000萬元
業者自籌款佔計畫總經費50%以上

補助科目
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 全新設備之購置費
3. 既有設備之改善費
4.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113 年經濟部納管工廠低碳及智慧化基礎轉型個案補助

補助納管工廠加速導入低碳化、智慧化元素,提升營運生產管理及能資源使用效能,並強化納管工廠環保及公安之水準。

申請對象與資格說明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 

  • 須依法申請納管工廠並經地方政府核定改善計畫 

X 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X 不得有陸資投資
X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X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注意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1. 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
2. 已獲本辦法所定補助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

 

 

 

 

 

 

補助內容

工廠生產及防災、污染防治管理之智慧化或低碳化轉型
1. 導入精實管理、自動化、數位化、智慧化等技術或設備,優化工廠營運生產管理
2. 或導入既有成熟節能減碳、再生能源、能資源回收利用等技術或高能效設備,降低工廠碳排放量
3. 或導入具備智慧化、低碳化之防災、污染防治與排廢監測等技術或設備系統,提升工廠營運效能,朝向永續發展

個案計畫執行期間以12個月為原則

期末結案時應檢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受理期間
至113年11月29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為止

一律採線上申請 (收件日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其附件
2.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之公函

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並上傳申請書資料後,可以下列方式擇一送出申請:
1. 使用工商憑證驗證點選送出申請
2. 無工商憑證者,須填列申請書之基本資料暨同意聲明並用印掃描後,併同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

申請後修正 

  • 完成申請後,如申請資料須再修正者, 請於線上申請系統送出1日內以電話聯 絡執行單位退回,修正後再送出申請, 收件時間改以修正後送出時間為準

資格審補正規定 

  • 於受理期間經審查其申請文件不齊備, 而得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或補正之電子郵件通知寄達)次日起3日內補正
  • 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 
  • 受理截止後,不得補正

補助金額與補助科目

補助金額
每案上限150萬元
業者自籌款佔計畫總經費50%以上

補助科目
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 全新設備之購置費
3.. 既有設備之改善費
4.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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