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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

中小企業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

商業服務業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類別)

  • G批發及零售業
  • N支援服務業
  • H運輸及倉儲業
  • P教育業
  • I住宿及餐飲業
  •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 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
  • R藝術、娛樂及休閒
  •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S其他服務業
資格說明
資格說明

資格符合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但有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 提案企業應為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且有實體營業場域或電商平台營業之業者
  • 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企業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之事業。

資格不符合

  • 不得為陸資企業:依本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杏詢服務公告資料或本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名錄進行認定。
  • 不得就已獲獎勵或補助之同一事項申請獎勵或補助:已依「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獎勵或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須知申請獎勵或補助。
  • 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年內末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 非歇業或解散狀態
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 一律線上申請。
  •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 年 11 月 30 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經濟部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
補助提案類別類與基本規格說明

單一服務應用類

  • 導入至少(含)1 項智慧減碳應用服務。
  • 須帶動使用者或消費者體驗應用服務。
  • 降低碳排放量至少(含)0.5 噸。

整合服務應用類

  • 導入至少(含)2 項智慧減碳應用服務。
  • 須帶動服務價值鏈內之中小企業共同參與。
  • 須帶動使用者或消費者體驗應用服務。
  • 降低碳排放量至少(含)6 噸。
補助內容

補助款包含以下「一級會計科目」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設備及軟體使用費   
  • 設備維護費   
  • 技術轉移費   
  • 差旅費   
  • 一級科目間不得流用   
  • 市場驗證費   
  • 人事費僅能編列於自籌款

 

申請須備妥之資料

※ 將遊標移至流程區塊即可瀏覽完整內容。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

  • 提案企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提案計劃書

  • Word及PDF電子檔各一份

填寫同意書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填寫聲明書

  • 切結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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