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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 税务, 全球转让定价服务
  • 内容类别: 毕马威信息
  • 日期: 2011/5/13

企业转让定价应着重关注三个重点 

2011年5月13日

 

《中国会计报》记者近日从多家企业了解到,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企业对转让定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对于转让定价的合理筹划可以把企业利润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转移到低税国从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但是其复杂性让企业们常常焦头烂额。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有挑战性的全球经济环境以及日益增长的财政赤字的综合效应,让许多政府越来越趋向于关注对税源的保护。

 

“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复杂但仍然有规律可循。”毕马威中国全球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池澄表示。

 

 

供应链集中管理将有利于优化税收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涉及许多税种,包括货物流动所带来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资金流动产生的预提所得税以及其他诸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由于所在国征税税种和税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何对供应链进行管理从而降低因资金、资产、货物在国家之间的转移而产生的税收就显得尤其重要。

 

毕马威德国全球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MatthiasKaut认为,如果对分散化布局的供应链和集中化管理的供应链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后者更有利于优化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

 

MatthiasKaut举例说,比如在瑞士这样一个税收政策较为宽松、所得税率偏低的国家设立一个供应链主体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来对全球各地企业的供应链进行集中管理,包括做出重大的经营决策以及承担主要的商业签订采购协议、管理库存,那么,这将使得其他各地公司承担更少的职能和风险,其带来的好处是,整个供应链中的利润中的大部分能够划归供应链主体公司并以较低的税率缴税,从而减少供应链整体的税收负担。

 

当然,在选择供应链主体公司注册地时首先不是要去考虑税收筹划,而是要考虑符合企业的商业目的。“如果为了税收筹划而税收筹划,企业最终将得不偿失。”MatthiasKaut说。

 

尽管供应链集中管理这个概念理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在具体操作时却要考虑到很多问题,包括对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力度、法律环境等都要进行仔细比较,而且还要把握好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契机。

 

MatthiasKaut认为,收购、合并以及处置资产时,国际扩张时,开发新的市场渠道时,都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恰当时机。

 

 

恰当的无形资产管理有助于税务筹划

 

在后工业时代,无形资产的转让在跨国公司中显得越来越频繁和重要。“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关注。”池澄说。

 

跨国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主要存在3种模式:集中化管理、分散化管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管理。不同模式所产生税收结果有所不同。

 

无形资产的集中化管理主要指把资金、风险、研发过程中的管理权放到一个无形资产的控制公司,当集团内某些子公司参与开发时,则由这家控制公司向他们支付合同研发的费用。如果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使用这个无形资产时,就以特权使用费的形式交给这个控制公司。当然,这里的控制公司可能不止一家。

 

池澄认为,无形资产集中化管理模式很常见,其有利于 无形资产的管理,但可能存在税收风险和成本,特许权使用费往往带来额外税负,其定价也经常受到税务机关质疑,合同研发的定价也越来越多地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如果对无形资产进行分散化管理,其结果就可能造成企业之间很多来来往往的特许权使用的交易,增加了定价的难度和税收成本。

 

目前,全球性的产品为了满足不同国家、地区的客户需求,往往会在当地对产品就当地市场的需求进行改良甚至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可能在业务触及的很多地方都会遇到使用无形资产的情况。如集团内巴西子公司负责座椅技术的开发,中国子公司负责电动窗技术,整车技术可能要由德国子公司开发,企业可以考虑采用税务上“成本分 摊协议”的概念。

 

成本分摊协议设定若干国家企业共同参与开发某一技术或一系列技术,根据各自的收益潜力来分摊成本,在技术成形之后也不需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中有专门的规定,也获得很多其他国家的认可。这种模式减少了企业间无形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

 

因此,池澄认为,分散但同时有一定管理的无形资产安排,不仅可以共享无形资产,而且将有助于减少因交易增多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减少企业整体税收。

 

当其中有公司自带现有无形资产加入分摊协议时,其他公司就涉及买入交易或者多支付成本的问题,当其中有公司要退出时也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对此,池澄建议企业在相关税收筹划时要更多地关注细节问题。

 

 

系统考虑转让定价问题

 

“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需要全盘考虑,如果随机看到问题再处理问题,最后很可能被当地税务机关误解而对企业不利。”池澄特别强调。

 

根据毕马威全球转让定价报告,近几年各国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对转让定价调查的力度,而调查重点通常包括亏损的分摊、商业重组、知识产权转移以及关联财务交易。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势头很猛,很多企业在国外遇到转移定价的问题而被当地税务机关“盯”上。

 

原来,中国企业往往从中国角度来看问题。池澄发现,不少中国企业跨出国门后,专门成立一个部门来管理海外业务。在境外出售产品时,很多公司都使用自己的直属分销公司,但这些公司和中国母公司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分离。母公司在生产产品之后以成本加成的方式销售给直属分销公司,由这些分销公司再销售给当地市场。产品在境外市场的认知度、成熟度往往都需要时间一定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但是产品定价却没有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同时分销商因为只能卖这些产品,无法调整产品结构,最后出现亏损。

 

“至于分销商亏损的风险应由境外分销商承担还是由中国母公司承担,企业却常常忽视这方面问题。”池澄因此强调,企业在走出国门时,处理问题要有系统性,要采用长久的、经得起推敲的全球协同的模式来制定产品价格,要充分考虑各地特性的差异,同时又遵循内在统一的定价原则。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抓住人民币升值机会到境外购买资产。“此时,企业要全盘考虑收购的资产在品牌、技术、市场或者整体功能整合的作用以及该资产此前是否存在税务问题等。”

 

来源:中国会计报 [记者罗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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