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实行增值税试点改革,7 月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 年8 月1 日起至2012 年年底陆续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开始增值税试点改革。 7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其中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因此,企业需要从速审视自身业务是否会受影响。
如果您从事以下行业或交易,则可能需特别留意此次增值税试点改革可能给贵司带来的重大影响:
1) 交通运输业
2)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
3) 信息技术服务
4) 文化创意服务(如广告服务、转让商标等的业务活动)
5) 物流辅助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 鉴证咨询等其他服务
特别地,如涉及跨境提供或接受试点服务,如跨境支付管理服务费或专利、商标等特许权使用费,贵司也需留意此次改革的影响。
为了协助相关行业企业及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有关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动向,从而做好相关准备,毕马威举办是次专题研讨会,特别邀请贵司负责投资与财务的主管人员参加。研讨会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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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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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盈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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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对跨境服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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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改革的步骤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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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试点的经验分享 |